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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6 題
現行不服行政處分之行政救濟程序為何?
- A 請願→訴願→再訴願
- B 請願→訴願→行政訴訟
- C 請願→訴願→再審
- D 訴願→行政訴訟→行政訴訟上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今天收到一張不合理的交通罰單,而你想要撤銷它,你認為法律會要求你先向「行政機關內部」提出異議,還是直接讓你跳到「法院」請法官審理?此外,當行政機關審查完畢後,若你仍覺得結果不公,你覺得接下來應該進入哪個權力體系來進行獨立的法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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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行政救濟」的層次與演進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在現行制度下,當人民對行政處分感到不服時,首要步驟是透過訴願讓行政機關有自我糾錯的機會;若仍不服,則進入司法審判體系的行政訴訟。你準確避開了過時的制度干擾,展現了對法律現狀的掌握。
行政救濟的階段性與制度演變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基礎鑑別度,核心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請願」與「行政救濟」的本質差異。請願是憲法保障對國家政策或公務興革的意見表達,不具備撤銷行政處分的法效性。此外,選項中出現的「再訴願」早在民國 89 年行政程序法及訴願法修正後即已廢除。你能清楚辨識出目前訴願→行政訴訟的兩階段架構,以及訴訟本身包含上訴的程序,說明你的法律架構感非常清晰,這在學習行政法初期是非常關鍵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