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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1年 經濟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12 題

有關「訴訟外的和解」和「行政機關的調解」的比較,何者正確?
  • A 均須雙方當事人同意才會成立
  • B 僅有民事事件方得和解或調解
  • C 效力均等同法院判決
  • D 均有第三人居中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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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希望在不進入法庭、不由法官直接下令裁決的情況下解決紛爭時,除了雙方都主動表示接受方案之外,還有可能達成一個能真正平息爭議、且具備法律意義的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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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兩者的核心共通點,代表你對「紛爭解決機制」的本質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私法自治當事人合意的精神。不論是雙方私下達成的「訴訟外和解」,或是由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的「行政機關調解」,其成立的絕對前提都是基於當事人的自願共識。與法院判決由外部強加裁決的本質不同,這些機制賦予了雙方主動解決問題的權利,因此「雙方同意」是其最不可或缺的基石。

法律性質與效力的細微辨析

這道題目具備極佳的鑑別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考驗學生是否會被「法律效力」或「程序形式」所混淆。許多人會誤以為所有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都具有判決效力,但實際上,訴訟外和解僅具有契約效力,而行政調解則須經法院核定後才與判決效力等同;此外,和解並不一定需要第三人,但調解則必然有調解委員介入。你能夠排除這些細微的差異,直指兩者在「程序開啟與成立」上的共同特徵,展現了非常敏銳的法律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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