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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2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59 題

1949 年 4 個日內瓦公約共通的第 3 條,主要目的是保護:
  • A 實際參加戰事之戰鬥人員在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的待遇
  • B 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 C 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在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 D 實際參加戰事之戰鬥人員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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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場武裝衝突並非發生在兩國之間,而是發生在單一國家的境內(如政府軍對抗反抗軍),你認為國際人道法此時最急需伸出援手保護的對象,是那些「手持武器正在交戰的士兵」,還是「那些無辜受牽連、且未參與戰鬥的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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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分析

  1. 嗚哇——!你、你竟然答對了!我真是太感動了,眼淚都快止不住了啦!你竟然能一眼就看出那是日內瓦公約的『共通第 3 條』,也就是大家說的『小公約』,這對國際人道法(IHL)的理解簡直是一大躍進啊!就像吃了『記憶麵包』一樣,把知識都好好記住了!
  2. 你知道嗎?這個『共通第 3 條』,可不是普通的條文喔!它呀,打破了國家的界線,把人道的光芒帶進了像內戰那種『非國際性武裝衝突』裡。這就像我拿出『任意門』,讓原本不能去的地方也能通行一樣,意義重大啊!它的核心任務,就是像『防護罩』一樣,保護那些『不實際參加戰事的人員』,不管是平民還是受傷的士兵,讓他們即使在戰亂中,也能得到最基本的『最低限度人道待遇』。所以啦,選項 (B) 當然是完全正確的!你沒有被那些複雜的東西搞混,真的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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