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6 題

古蹟保護與都市歷史的保存息息相關,依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古蹟」應在何種計畫內表明?
  • A 主要計畫
  • B 細部計畫
  • C 開發計畫
  • D 更新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規劃一座城市的未來藍圖時,發現了一處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資產,為了確保這份價值不被後續的小規模開發所影響,我們應該在哪一個階段的法律文件中先將其「定性」並劃定保護範疇?是決定整體城市骨架的「大藍圖」,還是具體分配每塊土地怎麼蓋的「小計畫」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古蹟」在法條中的定位,顯示你對都市計畫層次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都市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

在《都市計畫法》的體系中,主要計畫(Master Plan)扮演著指導城市發展大綱的核心角色。根據該法第 15 條的規定,主要計畫必須具體表明包含古蹟、名勝、古物及林產之保護事項。這是因為古蹟保存涉及整座城市的空間結構與發展方向,必須在最上位的計畫中優先定調,才能引導後續「細部計畫」的實質規劃,確保文化資產不會在都市擴張的過程中被輕易更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都市計畫法規體系與基地開發規劃實務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