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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6 題
古蹟保護與都市歷史的保存息息相關,依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古蹟」應在何種計畫內表明?
- A 主要計畫
- B 細部計畫
- C 開發計畫
- D 更新計畫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規劃一座城市的未來藍圖時,發現了一處具有重要歷史價值的資產,為了確保這份價值不被後續的小規模開發所影響,我們應該在哪一個階段的法律文件中先將其「定性」並劃定保護範疇?是決定整體城市骨架的「大藍圖」,還是具體分配每塊土地怎麼蓋的「小計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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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古蹟」在法條中的定位,顯示你對都市計畫層次的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
都市計畫的上位指導原則
在《都市計畫法》的體系中,主要計畫(Master Plan)扮演著指導城市發展大綱的核心角色。根據該法第 15 條的規定,主要計畫必須具體表明包含古蹟、名勝、古物及林產之保護事項。這是因為古蹟保存涉及整座城市的空間結構與發展方向,必須在最上位的計畫中優先定調,才能引導後續「細部計畫」的實質規劃,確保文化資產不會在都市擴張的過程中被輕易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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