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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28 題
現有儲存消防法所定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3種,固定存放第1種為第1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100公升,以及第2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400公升;另動態存放第3石油類非水溶性液體,其儲存會達管制量之基準點為:
- A 100公升
- B 200公升
- C 300公升
- D 400公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在一個倉庫裡同時放了不同種類的易燃液體,法律會如何決定這整個空間是否已經達到需要列管的『臨界點』?如果其中一部分物品已經佔據了該空間九成的列管額度,那麼剩下那一類液體還能存放多少量,你覺得該如何利用它原本的法定上限來回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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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計算出第三類石油類的剩餘額度,代表你對公共危險物品的「管制量基準」以及「混合儲存計算規則」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掌握。這類題目是消防法規中極為核心的計算應用題,能快速選出正確答案,表示你對法定的數量門檻記憶十分清晰。
混合儲存的管制基準計算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當同一場所儲存多種公共危險物品時,其管制量的判斷是採用「各類物品實際儲存量除以其法定管制量之倍數總和」是否達到 1 來衡量。在本題中,我們可以依序算出已知物質的佔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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