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國文(作文)
第 16 題
📖 題組:
測驗部分:(40 分) 代號:23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測驗部分:(40 分) 代號:23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近於士人家,見石恪畫此圖...此畫正類此。」上文所嘲諷的是:
(A)盲目的跟風 (B)士人的高傲 (C)世人的固執 (D)隨意的評斷
(A)盲目的跟風 (B)士人的高傲 (C)世人的固執 (D)隨意的評斷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同學你好!拿到這份試卷時,你可能會疑惑:「這是國文測驗題,為什麼要用法律申論的思維來解?」作為一位資深法律人與閱卷委員,我要提醒你:法律的核心在於『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而國文閱讀測驗本質上也有『文本事實的認定』與『文意邏輯的涵攝』。但本題畢竟不是法律題,民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155條只能作為閱讀方法的類比,不能當作真正的法律依據。民法第98條原文確為「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第1項原文確為「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本題的分析步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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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雖為國文測驗題,但考驗的是考生對文本脈絡與諷刺對象的掌握能力。
- 核心爭點:文本中「近於士人家,見石恪畫此圖……此畫正類此」之論述,其所欲非難之行為態樣為何?重點是否在於「三小童,罔測所謂,亦復大笑」所呈現的不明所以而附和他人?
- 附帶爭點:行為人出現在「士人家」,是否等同具有「高傲」之主觀心態?文本是否有「固執」或「隨意評斷」之客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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