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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國文(作文)

第 乙 題

乙、測驗部分:(40 分) 代號:2306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以下 1-20 題內容為關於國學常識、成語、詩詞意旨判讀等選擇題)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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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千萬不要急著找『請求權基礎』或『犯罪構成要件』!作為閱卷委員,我必須嚴肅提醒:『程序審查優先於實體審查』。當你看到『測驗部分』四個字時,你的申論思維就必須立刻停止。

  • 看到題目後如何辨識爭點:本題的核心爭點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考試規則的遵守』。核心爭點為『測驗題作答格式之強制規定』;附帶爭點為『違反作答格式之失權效(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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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並非法律實體法或程序法之考題,而屬「國家考試作答規範」之提示。在考場上,審查程序要件永遠優先於實體作答。

  1. 核心爭點:測驗題型之作答方式限制(單選、2B鉛筆、試卡劃記)。此為考生能否取得分數之絕對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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