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6年
國文(作文)
第 乙 題
乙、測驗部分:(40 分) 代號:2306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以下 1-20 題內容為關於國學常識、成語、詩詞意旨判讀等選擇題)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以下 1-20 題內容為關於國學常識、成語、詩詞意旨判讀等選擇題)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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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題千萬不要急著找「請求權基礎」或「犯罪構成要件」!作為閱卷委員,我必須嚴肅提醒:這一段不是要你寫申論答案,而是國文測驗部分的作答規範。當你看到「乙、測驗部分」及「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時,你的申論書寫動作就必須立刻停止,改依測驗式試卷(卡)規定作答。
- 看到題目後如何辨識爭點:本段的核心不是民法、刑法或行政法爭點,而是「測驗題作答格式之強制規定」。核心爭點為:單一選擇、黑色2B鉛筆、於試卡依題號劃記;附帶爭點為:違反作答格式之計分效果,包括複選該題不予計分、於試題本或申論卷作答不予計分,以及劃記瑕疵依讀入答案計分或特定情形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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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並非法律實體法或程序法之申論題,而是國文「乙、測驗部分」前置作答規範。考場上,對此段文字不應在申論卷撰寫法律分析;真正要做的是依題幹及測驗式試卷(卡)規定作答。
- 核心爭點:測驗題型之作答方式限制(單一選擇、黑色2B鉛筆、於試卡劃記)。此為該40分測驗題能否被電子計算機正確評閱之絕對前提。
- 附帶爭點:違反作答方式之計分效果。單選題複選者,該題不予計分;未於試卡作答而僅寫在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者,依題幹明示不予計分;未依規定用筆或劃記瑕疵,則依現行規定區分為依讀入答案計分或特定嚴重情形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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