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國文(作文)
第 1 題
📖 題組:
(40 分) 代號: 2302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40 分) 代號: 2302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子城西北隅,雉堞圮毀,蓁莽荒穢,因作小樓二間,與月波樓通,遠吞山光,平挹江
瀨,幽闃遼敻,不可具狀。夏宜急雨,有(甲)聲;冬宜密雪,有(乙)聲。宜鼓琴,
琴調和暢;宜詠詩,詩韻清絕;宜(丙),子聲丁丁然;宜(丁),矢聲錚錚然,皆
竹樓之所助也。」(王禹偁〈黃州新建小竹樓記〉)
上文(甲)、(乙)、(丙)、(丁)依序宜填入:
(A)碎玉/投壺/圍棋/瀑布 (B)投壺/瀑布/碎玉/圍棋
(C)瀑布/碎玉/圍棋/投壺 (D)圍棋/投壺/瀑布/碎玉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注意,雖然這是一道國文測驗題,但在考場上,我們依然必須展現法律人的嚴謹思維!遇到這類文義填空題,不要單憑語感瞎猜,請把它當作『事實認定與構成要件的涵攝』過程。首先,你要學會區分爭點。本題的【核心爭點】是如何運用『論理與經驗法則』,將客觀的自然現象(急雨、密雪)正確涵攝為對應的譬喻(瀑布、碎玉);而【附帶爭點】則是透過文義解釋,將具體物證(子、矢)對應到適當的行為(圍棋、投壺)。解題的順序策略非常重要:請先找『直接證據』(有明確對應物的丙、丁)下手,再利用『經驗法則』推論『間接證據』(甲、乙)。⚠️【常見陷阱提醒】:很多考生容易踩坑的地方在於『主觀臆測』,忽略了題幹中『子』和『矢』這兩個決定性的客觀物證,或者缺乏對『竹樓』材質的物理特性認知,導致涵攝方向完全錯誤。記住,不論考哪一科,緊扣『題目給定的具體事實』永遠是得分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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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雖屬國文測驗,但邏輯推演與法律適用同理。本題【核心爭點】在於「客觀事實之認定與經驗法則之適用」,亦即如何將題幹所揭示之自然現象與人為活動,正確涵攝至對應之譬喻與名詞。至於【附帶爭點】則為文言文狀聲詞(丁丁、錚錚)之定性與文義解釋。 【法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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