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國文(作文)
第 1 題
📖 題組:
(40 分) 代號: 2302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40 分) 代號: 2302 ㈠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㈡共20題,每題2分,須用2B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
「子城西北隅,雉堞圮毀,蓁莽荒穢,因作小樓二間,與月波樓通,遠吞山光,平挹江瀨,幽闃遼敻,不可具狀。夏宜急雨,有(甲)聲;冬宜密雪,有(乙)聲。宜鼓琴,琴調和暢;宜詠詩,詩韻清絕;宜(丙),子聲丁丁然;宜(丁),矢聲錚錚然,皆竹樓之所助也。」(王禹偁〈黃州新建小竹樓記〉)
上文(甲)、(乙)、(丙)、(丁)依序宜填入:
(A)碎玉/投壺/圍棋/瀑布
(B)投壺/瀑布/碎玉/圍棋
(C)瀑布/碎玉/圍棋/投壺
(D)圍棋/投壺/瀑布/碎玉
上文(甲)、(乙)、(丙)、(丁)依序宜填入:
(A)碎玉/投壺/圍棋/瀑布
(B)投壺/瀑布/碎玉/圍棋
(C)瀑布/碎玉/圍棋/投壺
(D)圍棋/投壺/瀑布/碎玉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注意,雖然這是一道國文測驗題,但在考場上,我們依然必須展現法律人的嚴謹思維!遇到這類文義填空題,不要單憑語感瞎猜,請把它當作「事實認定與構成要件的涵攝」過程。首先,你要學會區分爭點。本題的是如何運用「論理與經驗法則」,將客觀的自然現象(急雨、密雪)正確涵攝為對應的譬喻(瀑布、碎玉);而則是透過文義解釋,將具體物證(子、矢)對應到適當的行為(圍棋、投壺)。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3項雖是訴訟法規範,其「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之法理,可作為本題解題方法的類比。 解題的順序策略非常重要:請先找「直接證據」(有明確對應物的丙、丁)下手。題幹說「子聲丁丁然」,「子」就是棋子,所以(丙)是圍棋;題幹說「矢聲錚錚然」,「矢」就是箭矢,對應古代遊戲投壺,所以(丁)是投壺。原文亦明白寫作「宜圍棊,子聲丁丁然;宜投壺,矢聲錚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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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雖屬國文測驗,但邏輯推演與法律適用同理。本題在於「客觀事實之認定與經驗法則之適用」,亦即如何將題幹所揭示之自然現象與人為活動,正確涵攝至對應之譬喻與名詞。至於則為文言文狀聲詞(丁丁、錚錚)之定性與文義解釋。 本題為文學測驗,無直接適用之實體法。然在解題之邏輯推演上,可法理援引下列訴訟法理與解釋原則:
- 民法第98條之法理:「解釋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辭句。」於此處可類比為探求作者王禹偁行文所欲呈現之文義,而非拘泥於單字孤立理解。全國法規資料庫所載民法第98條條文即為上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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