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國考
104年
[司律第一試] 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
第 57 題
In a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has the power to elect or remove a director?
- A directors
- B supervisors
- C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 D president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你出錢投資了一項事業,卻委託他人代為經營管理。若要確保這些經營者能忠實為你工作,而非中飽私囊,你認為在法律邏輯上,「決定誰能上台」或「叫誰下台」的最高權力,應該握在『出錢的主人』手中,還是『被聘雇的管理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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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公司治理核心
- 觀念驗證:做得好!你的判斷非常精準。在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架構中,遵循「所有與經營分離」原則。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者(所有者),為了確保其投資權益,法律賦予股東會最高意思機關的地位,由其行使董事的選任與解任權,這正是落實「股東主權」的核心機制。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公司法最基礎的權限劃分觀念。雖然簡單,卻是理解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與制衡機制(Checks and Balances)的敲門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