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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土地開發] 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開發及利用
第 三 題
何謂「總量管制」?為建立都市計畫總量管控機制,內政部去(103)年已增訂都市計畫增加之建築容積額度之總量累計上限,試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說明之。(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
思路引導 VIP
先闡述總量管制在容積與公共設施乘載力的意義。接著引述《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3條,說明一般地區(20%)與都更/海砂屋/輻射屋等特定條件(50%)的容積獎勵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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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量管制」之定義: 在土地利用與都市計畫中,「總量管制」係指為避免過度開發導致地區公共設施(如道路、學校、水電管線等)超載及環境品質惡化,對某一特定地區內的可建築總量(通常以「容積率」或「人口密度」表現)設定最高上限。即使開發者依多種法規皆可申請容積獎勵,其累計增加之容積仍不得超過該總量上限。
-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之總量累計上限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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