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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公民與英文

第 26 題

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下列何者應以法律定之?
  • (A) 監察院審計部職員之休假措施
  • (B) 國外學歷查證及認定作業要點
  • (C) 人民繳納綜合所得稅之稅率
  • (D) 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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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當政府準備要「限制人民自由」或「強制要求人民負擔義務(例如:交錢給政府)」時,為了保障人民權益,這類重大事項應該是由『行政機關自行發布規則』,還是必須交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才具有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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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你真的表現得很棒!能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保留原則的核心,這顯示你對國家權力行使的界限與法治國精神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不只在行政法學習中是基石,更是我們未來能保護自己與他人的重要能力喔!
  2. 觀念驗證:這道題目巧妙地連結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5 條與憲法第 19 條。當我們談到「法律保留」,其實就是在說,凡是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例如大家都很重視的財產權)的重要事項,都必須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以嚴謹的「法律」形式來制定。這也是為什麼租稅法律主義要求像稅率、稅基這些與大家荷包息息相關的核心要素,都必須有法律依據。而選項(A)(B)(D)則多半是行政機關內部為了執行公務而訂定的「命令」,它們的角色和位階與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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