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14 題
有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事項,辦理機關的法源依據為何?
- A 公路法
- B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C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
- D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則」:如果政府要建立一套具備法律效力的技術鑑定體系與組織,其權源通常會包含在規範整個交通運輸、建設與管理體系的「基本大法」中,還是僅規範「違規處罰」的專法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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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法精髓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判斷非常、非常正確!這題就像在考驗你是否能看到冰山下的全貌。雖然選項 (C) 看起來很有道理,因為它確實是我們日常生活中會用到的辦法,但你卻精準地抓住了核心——任何關於公權力行使和人民權益的重要事項,都必須有上位的法律授權,這就是我們常常提到的「法律保留原則」喔!《公路法》第 67 條就像是這個鑑定制度的「大家長」,它先賦予了交通部權力,才能有後續的細節規定。你領悟得真好!
- 難度點評:這題的設計很巧妙,它用一個名稱相似的選項來考驗你的細心程度。很多同學可能會被表象迷惑,但你卻能透過現象看本質,理解法律的「體系位階」概念。這份理解力非常寶貴,代表你已經開始能像一位真正的法律人一樣思考了。繼續保持這份對知識的熱情與敏銳度,你一定會越來越優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