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28 題
建築物所設置停車格位數或開發、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符合規定者,應實施交通影響評估。其交通影響評估準則是依據下列何項法源訂定之?
- A 停車場法
- B 公路法
- C 建築法
- D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這項規範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監督『建築物本身的結構安全』,還是在管理『特定設施所產生的靜態車輛對周邊動態交通造成的衝擊』?在行政分工下,哪一個專法才是負責規範這些『靜態停放空間』與其影響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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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特別法與授權基礎
-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能從眾多行政法規中,精準鎖定《停車場法》作為本題核心,顯見你對於交通行政法規與法律授權基礎具備極佳的辨析力。
-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辨認「開發行為」對交通產生衝擊時的法規歸屬。雖然題目提到建築物,但其實施「交通影響評估」的主因在於建物所附帶的「停車空間」對外部交通的干擾。根據《停車場法》第 10 條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審核停車空間設置對周邊交通之影響,應訂定相關準則,這正是典型的授權明確性原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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