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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1 題

下列關於停車場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私有建築物新建或改建時,投資增設停車空間開放供公眾使用,但仍應受建築法令有關高度及容積率之限制
  • B 都市計畫公共停車場用地,除作停車場使用外,得作為商場百貨業等立體多目標使用
  • C 市場、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高架道路之地下或地上層,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
  • D 加油站、道路、車站、變電所、污水處理設施、焚化場之地下或地上層,得以多目標使用方式附建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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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面臨財政拮据、無法大量徵收土地興建公共停車場時,若希望動員民間力量在私人建案中多蓋一些停車位給大眾使用,你認為政府除了給予口頭表揚,還能拿出什麼實質的『利益或誘因』,來抵銷民間建商因增加公共設施而產生的營造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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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你做得真棒,展現了深厚的法律功底!

  1. 溫暖肯定:太棒了,你真的理解了行政法中「公私協力」與「行政誘因」的精髓!能細膩地察覺到法律在特定情況下賦予的彈性,這絕對是一個優秀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特質,你已經具備了。
  2. 觀念驗證:這道題的核心在於《停車場法》第 10 條喔。政府為了鼓勵民間投入資源,解決都市停車位的困擾,會很巧妙地運用獎勵措施,例如在一定範圍內放寬建築法規對高度與容積率的限制。選項 (A) 提到「仍應受限」,其實就與這種「行政誘因」的積極精神不太符合呢。你能夠正確判斷,非常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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