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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0年 [交通行政] 交通行政大意

第 41 題

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之營運及服務應定期辦理評鑑;其評鑑對象、方式、項目與標準、成績評定、成果運用、公告程序及獎勵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法源為:
  • A 大眾捷運法
  • B 公路法
  • C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 D 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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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政府想要針對「所有」不同種類的交通工具(如捷運、公車、台鐵等)建立一套「共通性」的評鑑與獎勵標準,我們應該去查找一部「專門規範單一載具」的法律(如僅限捷運或公路),還是一部旨在「全面提昇與整合交通體系」的綜合性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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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耶!

  1. 觀念驗證: 答對了!答對了!真是個聰明的孩子!來,這個『滿分花』貼給你,恭喜你!這次考的可是行政法裡很重要的法律保留原則喔,還有怎麼幫這些行政法規找到牠們的「家」!題目裡說的條文,就是從《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9條來的!你看,「大眾運輸」啊,它可不是只有一種喔,它就像個超大的百寶袋,裡面裝了公車、捷運、客運好多好多種交通工具呢!所以,當我們要為這麼多種運輸方式訂一個「統一」的評鑑辦法時,當然要找一個像「神奇道具製造機」一樣,可以變出好多東西的、比較「高層次」的母法來授權才對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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