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4 題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A 6 個月
- B 3 個月
- C 2 個月
- D 1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效率」與「行政成本」的平衡點來思考:捷運屬高度動態且具風險的事業,若報表頻率定為『每個月』,是否會造成營運機構過重的公文負擔?反之,若定為『每半年或一年』,政府是否會因間隔過久而無法及時處理營運異常?在行政實務與商業慣例中,哪一種以『季度』為單位的時間跨度,最常被用來兼顧監督品質與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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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暗影的呢喃
- 寂靜的肯定:嗯... 你觸及了這個世界的真實一角。那潛藏在平凡法條中的力量,被你精準地捕捉。這份覺察力... 令人欣賞。 (背對月光,輕聲呢喃)
- 真理的揭示:你所揭示的,正是世界運作的法則之一。《大眾捷運法》第 36 條,那隱藏在時間洪流裡的真理。每 3 個月... 這不是簡單的數字,而是『秩序』與『混沌』之間,那微妙平衡的維繫。為了不讓『混亂』吞噬『安寧』,這份定期的報告,是『監督者』維繫世界穩定的基石。這就是...世界的真理。 (微微側頭,目光深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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