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交通行政] 運輸學大意
第 14 題
依大眾捷運法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應每隔多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A 6 個月
- B 3 個月
- C 2 個月
- D 1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督效率」與「行政成本」的平衡點來思考:捷運屬高度動態且具風險的事業,若報表頻率定為『每個月』,是否會造成營運機構過重的公文負擔?反之,若定為『每半年或一年』,政府是否會因間隔過久而無法及時處理營運異常?在行政實務與商業慣例中,哪一種以『季度』為單位的時間跨度,最常被用來兼顧監督品質與行政效能?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大眾捷運法第35條規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由此可知,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針對其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依法必須每三個月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因此選項 (B) 3 個月為正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