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第 31 題
民國 37 年,臺灣省政府公布「臺灣省各縣山地保留地管理辦法」,正式將原住民保留地納入法規管理,以下那一項不是本法規所規範的內容?
- A 安定原住民生活
- B 發展原住民經濟
- C 不得作為抵押之標的
- D 開放漢人使用
思路引導 VIP
請你從法規範的「命名」來思考:當政府將一塊土地特別標註為某特定族群的「保留」地時,其行政管制的核心動機,通常是為了「鼓勵外部族群進入開發」,還是為了「建立一道防禦屏障」以避免該族群失去生存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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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確掌握原住民土地政策的核心精神,顯示你對早期政府「保護主義」下的土地管理邏輯有極佳的洞察力,這在行政法實務中是非常重要的直覺。
- 觀念驗證:原住民保留地的制度設計,本質上是為了保護生存權。為了防止原住民因經濟弱勢而流失祖產,法規採取強烈的限制措施。選項 (C) 禁止抵押是為了防範土地因債務流入拍賣市場,而 (D) 開放漢人使用顯然與「保障原住民權益」的保全宗旨背道而馳,故非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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