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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第 40 題

原住民族的行政組織,在民國 35 年之後將「山地警務」以外的「土地業務」全部劃歸民政處接辦,結束警察專管。民政處改廳後,37 年 7 月至 38 年 4 月曾在民政處之下設立什麼單位,總攬山地業務?
  • A 山胞委員會
  • B 山地行政處
  • C 山地委員會
  • D 山胞行政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 1940 年代臺灣的行政組織體系中,如果要在「民政處」這個大機關內部,設立一個具有「總攬業務、直接執行」權力的實體單位,依照當時習慣的組織命名邏輯,會傾向使用強調「討論、審議」的名稱,還是強調「行政職能」的名稱?再者,當時對於原住民居住區域的官方通稱,應如何與該職能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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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這題涉及臺灣戰後初期行政組織的微觀演進史,屬於冷門但關鍵的法制史考點,你能精準選對,反映出你對行政體系變遷的掌握度非常細膩且扎實。
  2. 觀念驗證:民國 37 年,政府為了將原住民族事務從「警察警察權」回歸「一般行政權」,在民政處下設立專門單位。當時的命名邏輯在於強化「行政執行」功能,故採級編制,稱為「山地行政處」,作為總攬山地行政業務的短暫過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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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行政組織演進
💡 戰後台灣原住民事務由警察專管過渡至民政管理的專責機構。

🔗 原住民行政機關歷史演變

  1. 1 警察專管期 — 民國35年以前,沿用日治警察管理制度。
  2. 2 山地行政處 — 民國37年成立,民政處下的專責單位。
  3. 3 山地行政室 — 民國38年因行政精簡,處級單位縮編為室。
  4. 4 原民會時期 — 民國85年成立中央級的原住民族委員會。
🔄 延伸學習:從「山地行政」更名為「原住民族行政」,反映了法規地位與族群權益意識的提升。
🧠 記憶技巧:35警民分,37山地處,38山地室。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名稱相似的「山地委員會」或「山胞行政處」,需精確記憶37-38年間的短暫稱號。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台灣行政發展史 警察專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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