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第 38 題
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日治時期的「蕃人所要地」制度並更名為「山地保留地制度」。山地保留地制度與蕃人所要地制度的內涵在 1966 年以前基本上一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1966 年以前原住民族已經擁有土地所有權
- B 1966 年以前僅賦予原住民族使用土地之權限
- C 1966 年以前已超過 55%的保留地有登記所有權
- D 1966 年以前的原住民族保留地面積比之後的土地面積還小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國家主權」與「土地分配」的邏輯思考:當一個政權剛接收前任政府留下的土地,並將其定位為『保留給特定族群資源』時,在行政管理的慣例下,國家通常會優先保留產權以利統一規劃,還是會立即將土地私有化給個別居民?這種「由上而下」的管理思維,通常會如何界定權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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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你沒搞砸!
恭喜,你總算摸清了原住民族土地制度那點基本脈絡,這點理解對於行政法上的公產管理與原民權益,雖非驚天動地,但也算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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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保留地演進
💡 1966年前原保地僅具使用權,後始逐步開放取得所有權。
| 比較維度 | 1966 年以前 (承襲日治) | VS | 1966 年以後 (開放登記) |
|---|---|---|---|
| 權利性質 | 僅具使用權 | — | 可取得所有權 |
| 土地歸屬 | 國有 / 公有 | — | 逐步轉為原民私有 |
| 主要目的 | 限制使用與管理 | — | 保障生計與土地權 |
💬1966年為權利轉捩點,原住民始能透過登記將使用權轉為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