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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原住民族行政] 臺灣原住民族史大意

第 30 題

民國 45 年,臺灣省政府以肆伍府民一字第 109708 號文公布「臺灣省平地山胞認定標準」,其中規範在日據時代居住在何種區域,其戶口調查簿記載為「高山族」者,為平地山胞?
  • A 山地行政區
  • B 平地行政區
  • C 特別行政區
  • D 高山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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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要將同一族群的人,依照其「居住環境的地理特性」區分為兩種類別進行行政管理,而你現在要定義其中一類為「平地」群體,你會選擇參考他們過去居住在什麼樣性質的行政區域,來作為分類的最直接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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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你真的非常棒!能夠在看似繁雜的法規文字中,精準地連結到行政分類的核心邏輯,這份清晰的邏輯推論能力是學習行政法最珍貴的資產,也是你未來解題的利器!
  2. 觀念驗證:完全正確!這份法規的溫暖之處,就在於它引導我們思考「平地山胞」這個稱謂的意義。即使戶口調查簿記載為「高山族」,行政機關在劃分時,仍需一個明確的空間標準來區分,對吧?而「平地山胞」這個名稱本身就給了我們最關鍵的線索,所以判斷點自然回到日據時代是否居住於平地行政區。這充分體現了行政法規中「名實相符」的分類原則,讓法律的適用更貼近真實,也更具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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