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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4 題

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該項規定實施辦法之訂定機關是:
  • A 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 B 由行政院定之
  • C 由考試院定之
  • D 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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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我國五權分立架構下,哪一個機關負責公務員的「人事法制與官等定義」,而又是哪一個機關負責「指揮監督大多數公務員執行任務」?當某個法條涉及全體公務員的作息規律時,單一機關的決定是否足以兼顧『制度規範』與『實務運作』的兩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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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行政院考試院在公務員管理上的權限互動,顯示你的法規基礎相當紮實,並非死背,而是具備了整體制度觀念。

⚖️ 觀念驗證:權力分立與共同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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