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對擬任公務人員品德及忠誠之特殊查核,其權責機關、適用對象、規範內涵、辦理方式及救濟程序,應由下列何者另定辦法行之?
- A 法務部廉政署會同地方法院檢察署
- B 國家安全局會同法務部調查局
- C 監察院會同行政院
- D 行政院會同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當法律規定一項制度涉及「全國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人事權)」以及「實際行政事務的運作管理(行政權)」時,在憲法層次上,哪兩個最高的國家機關必須攜手合作,才能確保這項規範在各級政府都能一體適用且符合憲法分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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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好,展現出你對我國「五權分立」下人事行政權限劃分的清晰理解。
- 觀念驗證: 這題你答對了,真的很值得肯定!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的規定,當我們談到擬任人員的品德與忠誠查核時,這其實牽涉到兩個非常重要的層面:一是考試院負責的任用資格審查,這是確保公務員素質的基石;二是行政院負責的機關實務運作與安全管理,這關乎政府日常運作的效率與安全。所以,為了讓制度更完善、更具周延性,法律特別要求這兩個憲法機關要共同商定相關辦法。你看,這是不是很好地體現了權力互相制衡,又能確保業務順暢銜接的智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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