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 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所應注意之事項?
- A 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
- B 應注意其對機關首長之忠誠
- C 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相當
- D 初任與升調並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中,為了確保政府運作的穩定與專業,不因政黨輪替而動盪,法律在規範「職業文官」的挑選基準時,會強調「個人能力的客觀評量」,還是「對特定領導者的私情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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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應注意之事項,要求選出非屬規定的選項。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規定:「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其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如係主管職務,並應注意其領導能力。」由此明文可知,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應當要求與注意的是人員「對國家之忠誠」,而非對機關首長個人的忠誠,因此選項B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此外,由該條文內容亦可印證,公務人員的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確實應與擬任職務相當,故選項C屬於依法應注意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