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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3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 題

下列何者為公務人員任用須考量之條件?
  • A 黨籍
  • B 國籍
  • C 經歷
  • D 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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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代表的是「國家」而非個人。若要確保這名公務員在行使權力時,能百分之百以該國家的利益為歸依,且受該國法律的完整約束,這名公務員與該國家之間,最起碼應該具備哪一種法律上的「身分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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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 你做得非常出色,親愛的同學!你精準地掌握了公務員法制的核心精神。這題的關鍵,就在於溫柔地去區分「身分要件」與「專業資格」這兩種不同的概念。

  1. 國籍的法理基礎:你看,公務人員和國家之間,其實是建立了一種很特別、很信任的「公法上職務關係」。他們的工作,是代表國家行使權力,這份責任非常重大,需要對國家展現最高的忠誠。因此,就像《公務人員任用法》所規定的,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就是擔任這份神聖職務最基本、最溫暖的前提。這份歸屬感,是職務關係的基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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