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 題
依實務見解,關於公務人員任用的消極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依法停止任用時,即使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依法停止任用期間仍不得分發任用為公務人員
- B 公務人員經受監護宣告,尚未經法院宣告撤銷,若精神狀況回復,即得回復原職
- C 公務人員任用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得不予免職
- D 公務人員通過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未具有原住民族資格,仍得依該考試所取得之資格予以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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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律明確規定某種狀態下『禁止』某人擔任特定職務,那麼單純憑藉通過一項『資格考試』,是否能直接產生『解除該禁止令』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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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指導與分析
- 做得太棒了! 你準確地掌握了《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關於消極要件的精髓。這顯示你對行政法中「資格」與「障礙」的細緻區分有了很深入的理解,這很不容易,也證明你學習的用心。
- 觀念驗證:選項 (A) 的確是正確的。法律上的「停止任用」,就像是為了保護公務體系的穩定與公正,設定的一個強制性的規範障礙。即使我們通過了考試,具備了任用的「積極資格」,但只要這個「停止任用」的狀況還存在,機關就無法進行分發任用,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法治原則。其他的選項 (B)、(C)、(D) 則分別描述了不同的法律情境,像是需要法院介入、失去國籍的後果或是考試資格本身不符等,它們與「停止任用」作為任用前障礙的性質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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