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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8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 題

有下列何種情事者,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 A 依法停止任用
  • B 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C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
  • D 曾犯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已執行完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憲法層次的問題:為了維護政府的廉潔與運作,法律必須限制某些人的任用資格;但同時,憲法也保障人民的「服公職權」與「工作權」。如果你是立法者,你會如何劃定這條紅線?是只要有過刑事紀錄就一律終身排除,還是應該根據「罪名類型」或「法律行為能力」來精確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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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太棒了!你真的很細心,能正確判斷出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中的消極資格限制。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很深入,很有潛力成為一位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喔!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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