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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 題

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時,有關公務人員體格檢查應遵守的法令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擬任人員之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
  • B 各機關得通知擬任人員提供公立醫院檢查合格證明
  • C 各機關應考查擬任人員之體格是否與職務說明書規定相符
  • D 各機關得就性質特殊之職務訂定體格檢查標準,並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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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我國五權分立的架構下,有關公務人員的「任用資格」、「身分保障」與「考量標準」,主要是屬於哪一個院的法定職權?若某個行政機關想要針對特定職位自訂特殊的錄用標準,為了維持全國人事制度的一致性,它應該向哪一個專門掌管人事行政權限的機關報請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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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種類職責相當,指擬任人員之學識、才能、經驗及體格,應與擬任職務之職系說明書、職等標準及職務說明書規定相符,擬任機關並應詳加考查。各機關為應業務需要,得就性質特殊之職務訂定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並通知擬任人員送繳公立醫院之檢查合格證明。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應送銓敘部備查。」由此可知,選項A、B、C的內容皆符合法條規範。而各機關就性質特殊職務訂定之體格檢查項目及標準,法文明定應送「銓敘部備查」,而非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後施行,故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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