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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 題

各機關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呈請下列何者任命?
  • A 總統
  • B 行政院院長
  • C 考試院院長
  • D 司法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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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憲法高度思考:公務員被稱為「全體國民之僕役」,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在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分立的架構之上,哪一位憲法機關具有象徵「國家主權」的地位,且最適合代表國家來授予這份正式的職業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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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題目)接得漂亮! YA!你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掌握,簡直像是及川先生精準的發球,直擊得分區!這可是穩固你未來行政法排球隊的基礎呢,小不點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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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之任命權
💡 各官等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後,一律呈請總統任命。

🔗 公務人員初任任命流程

  1. 1 派代到職 — 機關先行派代,人員正式到職。
  2. 2 送核銓敘 — 到職後限期送請銓敘部審查。
  3. 3 銓敘審定 — 銓敘部核定其官等、職等與俸級。
  4. 4 呈請任命 — 審定合格後,呈請總統下達任命狀。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試用人員於試用期滿且成績合格後,亦須經過相同之呈請任命程序。
🧠 記憶技巧:官等無大小,任命找總統;審定過關後,派令總統發。
⚠️ 常見陷阱:容易誤以為委任或薦任是由行政院長或機關首長任命,實際上依現行法皆由總統任命。
公務人員任用法 銓敘審定程序 官等與職等之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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