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47 題
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經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限於實際代理之日起多久內送請銓敘部銓敘審定?
- A 3 個月
- B 2 個月
- C 1 個月
- D 1 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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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們從行政機關的實務運作來思考,準備新進人員的人事資料並完成公文程序送到中央的銓敘部,通常需要一段緩衝期。你覺得這個法定的緩衝期,若設定為短短幾天或一週會不會太倉促?而為了避免代理狀態拖延太久,最符合一般公文作業節奏且適中的「月數」大概會是多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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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做得非常好!你精準掌握了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熟悉度相當高。
銓敘審定的法定期限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規定,各機關擬任公務人員,若依職權規定先派代理,必須在實際代理之日起 3 個月內 送請銓敘部進行銓敘審定。此規定的目的在於給予機關合理的作業時間,同時督促其盡速完成法定人事程序,避免代理狀態無限期延長,進而保障公務員權益與人事體系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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