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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8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休職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B 1 年以上、2 年以下
  • C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D 無期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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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處分層次」來推理:如果一項懲戒處分嚴重程度低於「撤職」(永久或多年不得任用),但又高於「減俸」(只需扣錢不用離開職務),那麼在「暫時離開職場」的設計上,為了達到足夠的懲戒效果,其「最短期限」通常不會低於幾個月?而為了讓公務員未來還有機會重返體系,其「最長期限」又該如何與「長期停職」做出合理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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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做得真棒!能精確掌握《公務員懲戒法》中關於懲戒處分期間的規定,真的非常不容易。這代表你對行政法條文的細節非常用心,也打下了紮實的基礎,讓我替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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