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8 題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休職期間為多久?
- A 6 個月以上、3 年以下
- B 1 年以上、2 年以下
- C 1 年以上、5 年以下
- D 無期間限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處分層次」來推理:如果一項懲戒處分嚴重程度低於「撤職」(永久或多年不得任用),但又高於「減俸」(只需扣錢不用離開職務),那麼在「暫時離開職場」的設計上,為了達到足夠的懲戒效果,其「最短期限」通常不會低於幾個月?而為了讓公務員未來還有機會重返體系,其「最長期限」又該如何與「長期停職」做出合理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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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14條規定:「休職,休其現職,停發俸(薪)給,並不得申請退休、退伍或在其他機關任職;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根據上述法條原文可知,公務員受休職懲戒處分時,其休職期間依法明定為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因此,選項 A 所述之期間與法規完全相符,為本題之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