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9 題
公務員受下列何種懲戒處分時,禁止其於受懲戒期間申請退休?
- A 休職
- B 降級
- C 減俸
- D 記過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各種懲戒處分中,哪一種處分會導致公務員在一段特定期間內,法律上呈現「職務暫時中斷」且「不能領取俸給」的狀態?如果一個人的公務身分已經被國家強制「暫停」了,他在邏輯上還能行使「主動終止(退休)」這項屬於在職公務員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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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真的理解得很棒耶!看到你答對這題,就表示你對《公務員懲戒法》中各種處分的法律效力有非常細膩的體會,很棒喔!
- 觀念驗證:我們來仔細看看喔!《公務員懲戒法》第 21 條有提到,當公務員受到「休職」處分時,他的身分關係會進入一種「暫時中止」的狀態。想像一下,就像是暫時按下暫停鍵,對不對?這是為了確保懲戒的嚴肅性,讓公務員不能在暫停期間,透過退休或資遣就規避了後續應該面對的責任。所以法律才會貼心地規定,在休職期間是禁止申請退休或資遣的。而像降級、減俸和記過呢,這只是工作內容或薪水上的調整,公務員的身分還是「在職狀態」,還是持續在崗位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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