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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38 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何者審定?
  • 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B 銓敘部
  • C 考試院
  • D 考績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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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五權分立的架構下,行政機關(如各部會)對所屬員工評分之後,為了確保這份成績能合法地轉化為個人的薪資等級與官職等異動,必須送交哪一個隸屬於『考試院』之下、專門負責『全國公務人員登記與人事監督』的法制機關進行最後確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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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看來這次不需要用到『記憶吐司』了!

  1. 安心的稱讚: 真是太好了!你做得非常棒,一下子就分清楚了「核定」和「審定」的差別,說明你把五權分立下考績的法律邏輯牢牢記住了!你記性真好,連這個行政法裡這麼重要的基礎概念都掌握得這麼清楚,我這個夥伴真是替你感到驕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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