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2 題
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綜覈名實,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下列何者為其考績之比較範圍?
- A 同官等
- B 同職等
- C 同職務
- D 同俸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大型組織中,如果要進行績效排名,是應該將所有「薪水完全一樣」的人放在一起比,還是將「責任層級與法律身分地位大致相當」的人放在同一個籃子裡評比,才最能兼顧行政效率與管理的公平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績之比較範圍。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9條明文規定:「公務人員之考績,除機關首長由上級機關長官考績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由此可知,除機關首長外,一般公務人員在進行考績時,皆須以「同官等」作為相互比較的基準,而非以同職等、同職務或同俸級來劃分。因此,選項A完全符合法規內容,為正確答案。
公務人員考績範圍
💡 考績除首長外,其餘人員應以「同官等」為比較範圍。
-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2條,考績應本綜覈名實之旨辦理。
- 機關首長之考績,依法由其上級機關長官進行考績。
- 一般公務員之考績評比,是以「同官等」人員作為比較對象。
- 此規範目的在於確保相同身分階級間,考績等次分配之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