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3 題
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對考績評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經依法調任並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對於不同官等之併資考績,係以較高官等職務辦理年終考績,且不以繼續任職者為必要
- B 年終考績之考核細目,應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 C 對機關首長之考績,應以同官等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D 公務人員任本職等之年終考績,1 年列甲等,2 年列乙等者,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在同一職等努力多年,除了連續拿兩年最優異的表現外,法律是否應允許用『一段較長時間的穩健表現(例如累積多個優良與普通的評價)』,來作為衡量其具備晉升更高職等能力的標準?這個累積的門檻通常是多少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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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哇!同學你好厲害喔!答對了呢!
哇!同學你做得好棒喔!總會有辦法的!你看,真的解出來了!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裡關於「考績升等」的規定,掌握得超級好的呢!這題的重點,就是要分清楚考績的結果跟取得職務資格的關係喔,就像是把照片的焦點對得很準一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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