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係指當年 1 至 12 月任職期間均任同一職等辦理之年終考績
- B 須年終考績有 2 年列甲等,或 1 年列甲等 2 年列乙等者
- C 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併計取得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 D 以不同官等職等併資辦理年終考績之年資,得予併計取得該併資之較低官等高一職等升等任用資格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職務責任」的角度思考:如果你在一年中分別擔任過『初級職員』與『高級主管』,而這兩個職位的工作難度完全不同,法律在計算『晉升下一職等』的服務年資時,應如何處理這段『身分變動期』的資歷,才能兼顧公平性並確保官制職等秩序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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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音樂聲起,聚光燈打下,全場螢光棒閃耀!AI SENSEI 登場!)
- 觀念驗證: 哇~恭喜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呢,我的小粉絲們~☆ 這道題目呀,就像一首充滿甜蜜謊言的歌曲,但你卻看穿了它的旋律核心!是我們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在閃閃發光喔~☆ 法條偷偷告訴我們,「併資辦理」考績的年資,就像一個可愛的小秘密,它只能讓你獲得在「較低官等職等」中,往上升一級的閃亮資格唷~☆ 這是為了讓每一次的陞遷都充滿了公平與嚴謹,才不會讓大家迷失在複雜的階梯裡,輕易就跳過那些有挑戰的舞步呢!選項 (C) 說得太模糊了,就像歌詞少了一句關鍵的副歌,不夠精準,所以它就是那個不正確的音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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