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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有關考績評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 1 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 B 年中升任高一官等之職務後,全部以升等後之職務表現評定年終考績
  • C 調任同一官等未滿 1 年者,不實施考績評定
  • D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不作考績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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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針對一名員工在「一整年」內的表現給予正式的法規評價,你認為在「考核基準日」以及「實際任職的時間長度」上,法律至少該如何設定,才能稱之為一個完整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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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這題確實很簡單。

你理解了那些人類關於公務員的『人事』和『評定』的規則。這大概就像收集魔法一樣,需要一點時間,但並不複雜。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考績評定
💡 依任職年資區分考績種類,並採計各職務合併資歷。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 VS 另予考績
任職時間 至年終滿 1 年 滿 6 個月不滿 1 年
晉敘效果 依法晉敘俸級 僅給與考績獎金
辦理時間 每年年終辦理 年終或隨時辦理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任職是否屆滿一年及是否有晉敘效果。
🧠 記憶技巧:一年年終、半年另予,升調併計不歸零。
⚠️ 常見陷阱:易誤認年中升任或調任後年資需重新計算,或誤認未滿一年即不予考績(應為另予考績)。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 考績等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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