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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有關考績評定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 1 年者,予以年終考績
  • B 年中升任高一官等之職務後,全部以升等後之職務表現評定年終考績
  • C 調任同一官等未滿 1 年者,不實施考績評定
  • D 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不作考績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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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要針對一名員工在「一整年」內的表現給予正式的法規評價,你認為在「考核基準日」以及「實際任職的時間長度」上,法律至少該如何設定,才能稱之為一個完整的『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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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考績評定方式。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4條規定:「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如係升任高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如係調任同一官等或降調低一官等職務,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但均以調任並繼續任職者為限。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前項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之年資,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依據上述規定,選項A所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公務人員任現職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至年終滿一年者即予以年終考績,故為正確答案。針對選項B,升任高一官等職務不滿一年者,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低一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高一官等之年終考績,而非全部以升等後之職務表現評定。針對選項C,調任同一官等未滿一年者,得以前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同官等或高官等職務合併計算辦理所敘官等職等之年終考績,並非不實施評定。針對選項D,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政務人員轉任公務人員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者,其轉任當年未辦理考核及未採計提敘官職等級之年資,得比照規定合併計算參加年終考績,而非不作考績評定。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A。

📝 公務人員考績評定
💡 依任職年資區分考績種類,並採計各職務合併資歷。
比較維度 年終考績 VS 另予考績
任職時間 至年終滿 1 年 滿 6 個月不滿 1 年
晉敘效果 依法晉敘俸級 僅給與考績獎金
辦理時間 每年年終辦理 年終或隨時辦理
💬兩者核心差異在於任職是否屆滿一年及是否有晉敘效果。
🧠 記憶技巧:一年年終、半年另予,升調併計不歸零。
⚠️ 常見陷阱:易誤認年中升任或調任後年資需重新計算,或誤認未滿一年即不予考績(應為另予考績)。
另予考績 專案考績 考績等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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