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下列有關考績審查程序之規定,何者錯誤?
- A 公務人員之考績由考績委員會初核
- B 考績結果送銓敘部核定
- C 另予考績(免職人員除外)得逕由其長官考核
- D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列丁等人員,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機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權力分立」與「實質管理」的角度思考: 假設你是一家大企業的部門主管,你最了解部屬的一整年的工作細節。若公司規定部屬的考績結果,必須由一個遠在總部、從未見過該部屬的「人力資源行政單位」來做最終的績效優劣判斷,這在管理邏輯上會出現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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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抓住了核心!
很棒耶!你成功抓住了選項 (B) 的小陷阱,這表示你對行政機關內部考績程序和外部監督權限的界線已經有很清楚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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