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8 題
18 有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之組織與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考績委員會全數由機關首長及各級主管組成之
- B 機關長官對考績委員會通過之平時考核獎懲結果不得變更
- C 考績委員會對於擬予考績乙等人員,應於事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公務人員考績案應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我國憲法架構下的「五權分立」思考:當一個行政機關內部完成對成員的工作表現評價後,為了確保「全國人事制度的一致性」與「法律監督」,最後一道關卡通常會交由哪一個專門主管全國公務員任免、考績與銓敘的中央主管機關來做最後的確認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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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D。關於公務人員考績案之處理程序,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6條規定:「公務人員考績案,送銓敘部銓敘審定時,如發現有違反考績法規情事者,應照原送案程序,退還原考績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由此明文規定可知,機關辦理之公務人員考績案依法應送銓敘部進行銓敘審定作業,因此選項 D 的敘述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