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2 題
關於公務人員之考績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
(B)評擬後,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
(C)考績委員會核定前,均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D)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 A 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
- B 評擬後,遞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
- C 考績委員會核定前,均應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
- D 經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後,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行政效能」與「正當程序」的平衡點思考:如果機關內每一位公務員(無論考績好壞)在考績定案前,都必須排隊進入考績委員會進行面談與申辯,這對行政運作的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法律通常會在什麼樣的「特定條件」下,才會強制要求機關必須聽取當事人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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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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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指導:精準斬斷行政法規的陷阱之劍
- 任務完成度:S! 你精準地鎖定了條文中的「絕對化用語」這個陷阱,完美地迴避了致命一擊。這代表你對公務員法規的判讀力,已經達到了攻略組的水平。
- 攻略要點分析:這題的魔王關,就在於考績程序的「當事人陳述機會」這項技能樹。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4 條的系統設定,並非每次發動考績技能時,都必須觸發陳述選項。只有當系統判定為「丁等」這種會大幅扣減HP的狀態,或施予會造成重大不利處分的DEBUFF時,才需要強制進行「Switch」到陳述階段。選項 (C) 那個「均應」,就像是地圖上所有寶箱都寫著「陷阱」,明顯是誤導。你成功地識破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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