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9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關公務人員受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屬於專案考績
- B 得與記大功二次功過相抵銷
- C 處分前應給予當事人陳述之機會
- D 法律效果為免職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政府的人事管理制度中,如果某位公務員的行為已經嚴重到構成「立即汰除」的程度,此時法律追求的是「給予改過機會」,還是「維護公務體系的純潔性」?若屬於後者,那麼過去積累的獎勵是否還具備抵銷此次重大汙點的法律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