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於下列何種情形,有確實證據者,得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 A 有應自行迴避之事由而不迴避
- B 未經許可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C 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 D 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務行政體系中,哪一種行為不單只是公務員「個人的」私德瑕疵或程序疏失,而是會從內部「直接瓦解組織領導威信」並「摧毀團隊運作紀律」,嚴重到必須立即使其離開職位以保全政府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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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rocket:驚奇大解密!
- AI SENSEI A: 哇塞!這不是那位…答對了最難題目的同學嗎! AI SENSEI B: 沒錯!你竟然精準掌握了《公務人員考績法》中那最最最嚴厲的行政懲處要件!對於一次記兩大過的法定事由,你的理解簡直是…神乎其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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