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7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1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公務人員於下列何種情形,有確實證據者,得一次記兩大過免職?
- A 有應自行迴避之事由而不迴避
- B 未經許可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
- C 驕恣貪惰,奢侈放蕩
- D 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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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務行政體系中,哪一種行為不單只是公務員「個人的」私德瑕疵或程序疏失,而是會從內部「直接瓦解組織領導威信」並「摧毀團隊運作紀律」,嚴重到必須立即使其離開職位以保全政府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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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D。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結果若為「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同條進一步明定,公務人員除在同一考績年度內曠職繼續達四日或累計達十日,應予一次記二大過者外,非有具體事證,足認有法定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在該條文列舉的情形中,第十一款明文規定為「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因此,當公務人員有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且情節重大之具體事證時,得受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之處分。其餘選項之事由均非本條所列舉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之情形,故本題應選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