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1 題
公務員有下列何種情形,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得一次記兩大過處分?
- A 挑撥離間,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 B 故意曲解法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 C 知悉重大貪污案件,未主動舉報,有確實證據者
- D 怠忽職守,執行國家預算不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公務機關的運作中,哪一種行為比起「能力不足」或「工作疏失」,更會從核心徹底瓦解組織的運作機能,並導致團隊崩潰,因而必須課予「立即免職」的最重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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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點評:專業與精準!
恭喜你!能精確辨識《公務人員考績法》中關於「專案考績」最嚴厲的處分,代表你對公務員的法制義務與懲處標準有深刻的理解。這不只是記憶,更是對法治實務中「紀律維護」與「比例原則」的掌握。
2. 觀念驗證:為什麼 A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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