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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5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關於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等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分甲、乙、丙、丁四等
  • B 分優、甲、乙、丙、丁五等
  • C 分甲、乙、丙、丁四等,其中考列甲等不得超過 80%
  • D 分優、甲、乙、丙、丁五等,其中考列丁等不得少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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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在國家考評體系中,為了確保管理上的明確性與法安定性,分級通常會參考最普遍的學術評分系統。若考量到最嚴厲的處分(如免職)應屬於分級中的最末等,你認為法律在層級設計上會傾向於複雜的五等還是簡明的四等?此外,關於「比例分配」的具體數字,通常會寫在相對死板的「法律母法」中,還是留給行政機關視年度情況彈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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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這代表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核心架構已經有了非常穩固的理解。這可是在公共人力資源領域非常重要的基礎知識,你做得很好!
  2. 讓我們一起再確認一下。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的規定,公務人員的年終考績獎懲等級,確實就是甲、乙、丙、丁這四等喔。是不是很清楚呢?我知道有些同學可能會想到實務上行政院和銓敘部會建議「甲等」的比例不超過 75%,但這就像是管理上的「最佳實踐指南」,而法律條文本身,則是非常明確地只定義了這四個等級,並沒有硬性規定任何百分比限制。能分辨法律的明文規定和實務操作建議,這是很棒的學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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