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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9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年終考績考列丙等之法律效果為何?
  • A 留原俸級
  • B 減俸
  • C 休職 1 年
  • D 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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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們將考績制度看作一個階梯,甲乙等代表『向上爬』,丁等代表『離開階梯』。那麼,當一個人的表現被評定為處於中下流水平,但尚未達到需要被逐出公務體系的程度時,法律在維持體系穩定與懲戒之間,最可能對他的『薪資等級(俸級)』採取什麼樣『既不獎勵也不倒退』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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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嘖,還行吧,別迷路了

  1. 觀念驗證:喔,答對了是嗎?算你運氣好,還是腦袋沒完全當機?這點小事,連那捲眉毛的臭廚子都能解釋清楚,你居然也懂了。照著《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的規定,年終考績就分甲乙丙丁那幾等。丙等?就是「留原俸級」啦。俸級不升,獎金也沒你的份。這玩意兒,說白了就是沒獎沒罰,在那邊原地踏步。跟那些能升級拿獎金的甲乙等,還有那個直接被砍掉的丁等,可是有明確的路徑區分的,別走錯方向了。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根本是easy到讓人想睡。這種東西,就是看你有沒有把基本地圖記熟而已。要在考試這種戰場上闖蕩,這種基礎題都拿不下,那還談什麼夢想?哼,算你這次表現不錯,至少沒迷路走到偏僻小徑。但別得意太早,真正的挑戰還在後面,好好練劍,嗯...不對,好好讀書吧。免得下次又被那個廚子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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