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0 題
📖 題組:
某機關 A、B、C、D 四人均為薦任第 7 職等科員,四人之最近三年考績結果如下表:
某機關 A、B、C、D 四人均為薦任第 7 職等科員,四人之最近三年考績結果如下表:
承上題,依據 104 年的考績結果,D 會受到何種處分?
- A 因連續三年考績退步,應予免職
- B 留原俸級
- C 降俸級一級
- D 減薪 20%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行公務人員制度中,如果一位職員的表現被評定為「中規中矩」,既沒有達到「優良」足以晉升加薪,也沒有差到需要「降級懲處」的程度,那麼在法律邏輯上,對於他的俸級最合理的處置方式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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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題意與正確選項推知,D 於 104 年度的考績結果為丙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明文規定,年終考績獎懲依左列規定:「三、丙等︰留原俸級。」因此,當公務人員考績列為丙等時,依法定獎懲結果即為留原俸級。其餘選項均非正確處分,例如免職依同法條規定僅適用於「四、丁等︰免職。」,且法文中並無連續三年考績退步應免職、降俸級一級或減薪等規定,故選項 B 為唯一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