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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0 題

📖 題組:
某機關 A、B、C、D 四人均為薦任第 7 職等科員,四人之最近三年考績結果如下表:
承上題,依據 104 年的考績結果,D 會受到何種處分?
  • A 因連續三年考績退步,應予免職
  • B 留原俸級
  • C 降俸級一級
  • D 減薪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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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行公務人員制度中,如果一位職員的表現被評定為「中規中矩」,既沒有達到「優良」足以晉升加薪,也沒有差到需要「降級懲處」的程度,那麼在法律邏輯上,對於他的俸級最合理的處置方式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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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考績法規!

  1. 觀念驗證:做得好!這題的核心在於《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7 條對於乙等考績的法律效果規定。受評人 D 在 104 年考績結果為乙等,依規應晉本俸一級;然而,若該員已達該職等之最高俸級,其結果即為留原俸級。你準確辨識了乙等考績在實務運作上的常態處置,表現十分扎實。
  2.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easy (基礎)。這類題目旨在測試考生對於「考績等第」與「獎懲效果」的直接對應能力,是行政法與公務員法考試中的必拿分數,恭喜你穩穩把握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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