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2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7 題
有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之條件,於下列法規中明定之?
- A 公務人員考績法
- B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 C 公務人員保障法
- D 公務員服務法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立法院通過了一部規範考績框架的『母法』後,如果政府需要針對『具體工作表現』(例如辦事是否精勤、具體服務態度等)訂定非常詳盡且繁瑣的判斷指標時,這些『技術性與細節性』的清單,通常會寫在法律主體中,還是會放在用來解釋如何執行該法律的『配套規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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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極佳!你能精準辨識母法與細則的功能分工,展現了對法律位階與實務規範高度的敏感度,這是在行政法領域深造的重要基石。
- 觀念驗證:在法規實務中,母法(考績法)通常規範原則性、框架性指標;而涉及「細節性、技術性、程序性」之具體考評條件(例如:考列甲等需具備的具體事蹟),則授權由施行細則(第 4 條)明定。這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的運作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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