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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7 題

有關公務人員年終考績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列甲等者,應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執行
  • B 列乙等者,應自次年 1 月起執行
  • C 列丙等者,應自確定之日起執行
  • D 列丁等者,應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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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政府「年度預算」與「考核週期」的一致性來思考:既然考績是針對「過去一整年」的工作表現進行總體評鑑,那麼為了確保全國公務員的獎勵發放與職等調整具備統一性,最合乎邏輯的生效起始點,通常會對齊日曆上的哪一個重要轉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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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析:公務人員考績執行時效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辨識考績執行的法規時點,顯示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條文細節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建立行政法實務觀念的重要一步。
  2. 觀念驗證: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8 條規定,年終考績獎懲應自次年 1 月起執行。本題中,甲、乙、丙等均適用此「原則性」的生效時間;唯獨「丁等」(免職)涉及身分喪失,性質特殊,係自確定之日起執行。因此,選項 (B)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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