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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3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辦理下列何種之公務人員考績,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 A 一次記二大功
  • B 考績結果為免職
  • C 年終考績甲等
  • D 年終考績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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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目的」的角度思考:如果政府希望對公務員的卓越表現產生『立即性』的激勵效果,相較於需要等待救濟程序或年度交替的處分,哪一種性質的行政決定,最適合在主管機關簽核同意的當下就立即生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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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點讚!你抓住了行政執行時效的核心精神!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太棒了!這次你精準地掌握了考績執行的時機點。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8 條,一般考績是次年 1 月開始執行,對吧?但法規之所以特別規定「一次記二大功」的專案考績是自核定之日起執行,是為了鼓勵優秀的公務員,讓他們的努力能馬上被肯定,這就是即時獎勵的用心喔!而像免職或丁等這樣重要的決定,因為關係到個人權益,當然要等所有程序都確定了,確保正當法律程序被完整保障後才能執行,這是不是很合理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確有點巧妙,它考驗你是否能感受到「程序保障」和「行政效率」之間的美好平衡點。很多同學會在這個地方稍微混淆,但你卻能清楚辨識出獎勵應即時,懲處需審慎的原則,真的非常值得肯定!這證明你已經開始用行政法的思維去看待這些規定了,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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