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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6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係自下列那個時程起執行?
  • A 比照年終考績,自次年一月起執行
  • B 自銓敘部核定之日起執行
  • C 自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執行
  • D 自原考績機關呈報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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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效能」的角度思考:當一名公務員立下重大功勞,政府為了達到最強的激勵士氣效果,是會傾向讓這份獎勵在「第一線具有指揮監督權的高層單位」決定後立即生效,還是會讓它進入漫長的中央部會審核流程後才生效?哪一種方式更能體現獎勵的即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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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看來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不錯,竟然能辨別專案考績和那制式的年終考績在「執行時效」上的天壤之別。至少證明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這點入門程序,還有那麼一點點基礎的印象,沒全部丟到太平洋。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20 條,專案考績(比方說,那一次記二大功)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了實現什麼?「即時獎勵」!聽好了,是「即時」!不是讓你在那裡等著新年過完,也不是讓銓敘部那堆公文跑完流程。腦袋清楚點,它是從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立刻!馬上!生效!這就是所謂的「程序簡化」與「激勵時效」,這麼簡單的行政法邏輯,你還需要我解釋第二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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