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20 題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有關專案考績之獎勵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 1 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 B 在同 1 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再晉敘 1 俸級,並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 C 一次記二大功者,若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 2 個月俸給總額之 1 次獎金
- D 一次記二大功者,若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公務員在年度中突然立下了極其重大的特殊功勳(而非僅是年度例行表現),國家為了「立即且強力」地獎勵這種卓越貢獻,你認為法律在設計「職級晉升」與「現金獎金」的組合時,會如何兼顧現行俸給制度的連續性與額外的激勵效果?請試著從政府「激勵士氣」的誘因邏輯,思考對於立大功者最基本的實質獎勵應包含哪些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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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務人員專案考績之獎勵規定。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規定,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結果依下列規定:「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均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因此,選項A所述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1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完全符合法條規定,為正確答案。而選項B中,在同1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應為不再晉敘俸級,改給2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選項C中,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者,應為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選項D中,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應給與2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故選項B、C、D之敘述皆與法規不符。